蘇建質安〔2024〕106號
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揚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地鐵(城軌交通)指揮部(辦):
為深刻汲取近期國內部分地區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下簡稱城軌工程)路面塌陷、突發涌水涌砂等險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省城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嚴防因工程施工破壞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設施等(以下簡稱工程周邊環境),保證施工安全和工程周邊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0〕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認識城軌工程建設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督促參建各方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區城軌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風險隱患和工程周邊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精準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抓牢城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切實履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加強事前預控和全過程風險管控,強化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單位的安全生產履約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切實履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監理單位嚴格落實監理安全責任。
(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參建各方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進一步完善關鍵節點條件核查制度,在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環節,加強對周邊地下管線的安全保護要求。嚴格落實關鍵工序施工前參建各方的審核責任,健全施工方案落實監督和糾正機制,強化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班子對作業班組的穿透式管理。
(三)加強危大工程管控。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參建各方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細化施工風險控制措施,結合工序、施工部位和作業內容開展兩級交底,加強危大工程施工期間全時段作業管理,強化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巡視、旁站,防止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兩張皮”。
(四)強化重點環節安全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關鍵節點條件核查的相關規定,基坑開挖前重點核查圍護結構施工質量及其缺陷處理情況、開挖區域的勘探孔洞封堵質量,盾構始發、到達前重點核查加固體施工質量及洞門區域止水效果,盾構掘進中加強對土倉壓力、出土量、注漿量等參數的控制,對復合地層中的盾構掘進,鼓勵采用物探等技術對施工影響區域進行地下病害體探測,強化對弧形鋼板焊接、聯絡通道安全門安裝、頂管施工等其他易發生事故或險情的施工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
三、做好城軌工程周邊環境保護
(一)做好環境調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城軌工程建設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周邊環境調查指南》(建質〔2012〕56號)的要求開展工程周邊環境調查,組織設計單位研究提出調查的技術要求,明確調查的范圍、對象、內容及成果要求等,特別是對周邊地下管線的情況調查清楚,分階段開展調查,調查成果及時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督促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按《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6號)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真實、準確、齊全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督促城市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地下專業管線圖,并依據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對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予以修改補充,連同有關檔案資料一并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以便城軌工程周邊環境調查能夠獲取可靠資料。
(二)規范勘察設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勘察作業前組織地下管線等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向勘察單位進行現場交底。督促勘察單位勘查外業工作時,嚴格執行勘察方案、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采取措施保護勘察作業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等,勘察文件中詳細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的措施,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對高風險工程的設計方案、工程周邊環境的監測控制標準等組織專家論證,施工圖設計中明確工程及其周邊環境的監測要求和監測控制標準。
(三)周密施工準備。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線產權單位進行四方交底,簽訂地下管線安全保護協議。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核查,工程周邊環境現狀與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及時反饋建設單位補充完善,制定管線等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將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等基本情況、相應施工保護方案及應急措施等向施工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并在現場設置明顯標識。
(四)嚴格施工過程管控。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危大工程(含可能對工程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相關施工方案施工,指定專人保護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地下構筑物,加強與管線等產權單位的溝通協調,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施工監測、安全巡視和綜合分析,及時向設計、監理單位反饋監測數據和巡視信息,發現異常時,及時通知建設、設計、監理、管線產權等單位,并采取應對措施,對發現沉降異常的區域開展道路空洞檢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道路塌陷事件發生。督促監理單位嚴格審查專項施工方案,跟蹤方案實施情況,加強巡視,及時比對分析工程周邊環境監測數據。
四、加強安全事故及險情應急處置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建質〔2014〕34號)的規定編制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按規定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影響工程周邊環境事故類別編制工程項目應急預案,并督促施工單位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督促相關單位做好事故或險情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強化政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蘇建質安〔2024〕81號),結合本地區城軌工程實際,制定細化落實措施,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對工程周邊環境復雜的項目增加監督頻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迅速組織開展城軌施工安全和工程周邊環境保護中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各方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重點排查深基坑工程、盾構(礦山法)工程及工程周邊環境等安全風險辨識及防控措施是否全面到位,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各方結合當前高溫雨汛時段施工安全生產規律特點,完善高溫施工工作制度,密切關注臺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條件,落實落細防汛、防臺、防雷等各類管控措施。
(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參建各方的自查自糾、整改情況以及防汛、防臺、防雷相關工作進行抽查,對開展不力的,責令停工整改,對逾期不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導致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提請我廳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實施建筑市場信用懲戒。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7月15日